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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额度调整及变更场所的公告

【信息时间:2016-03-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场交易额度调整及变更场所的公告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七次会议)精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分事项调整如下:

(一)进场交易工程项目额度如下:

1.城区范围内的工程招标。预算造价3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以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预算造价30-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预算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乡镇范围内工程招标。预算造价1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招投标委员会自行组织邀请招标;预算造价10-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招投标委员会组织招标,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乡镇政府行使监督职责;预算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费用在10-30万元的项目,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行业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城区自行组织邀请招投标的,评标专家须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福建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招投标场所,自2016年3月1日起,由原址建阳区童游街道崇阳北路物资大厦搬迁至建阳区人民路2号建设银行建阳支行四楼办公。 

因场所搬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6年2月24日至29日暂停受理各项业务,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