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潭自然资告字(2024)002号
经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 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地块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报价未达到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转为“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宗地不设保留价,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特别事项约定
(一)出让人按公告期间的场地现状条件净地交付土地,竞得人若根据自身开发意向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在施工期间对地块进行围挡时须退让土地出让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等接入。
(二)竞得人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本宗地地块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地下空间部分确权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和标高为准,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遵循规划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三)竞得人须按有关规定建设夜景工程,具体详询区委文明办,夜景工程作为竣工验收项目之一。人防工程详询区人防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建设。
(四)按照《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内施工产生的砂石除自用(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 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资源)外仍有剩余的,由潭城街道办事处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的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处置收入缴入区财政国库。受让人应积极配合潭城街道办事处开展处置工作。
(五)本宗地内除公共用房外所有住宅和商业用房均由建阳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回购,房屋交付标准按照普通商品房标准执行。回购价格为一楼沿街商业店面8500元/平方米,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为5800元/平方米,该价格即为开票价格,具体如下:
(1) 竞得人在本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须经区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安置用房的户型等要求由竞得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方案确定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先行选择。竞得人在制定方案时需合理考虑公摊比例等问题。
(2) 购房款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竞得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竞得人另行签订购房合同约定。
(3)竞得人须提供给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产建成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竞得人与实际安置人办理房产交付手续,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区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实际安置人名下,相关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实际安置人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契税按照购房发票总额计算,其中被安置人按照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计算并缴纳契税,差额部分契税由原征收人(建阳区人民政府)承担。
(4)竞得人若成立新公司的,有关实际安置人购买商品房的法律义务也随之转移。
(5)按照竞得人与实际安置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实际安置人与该项目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
(6)竞得人未如约按期将安置用房交付给政府指定对象的, 逾期安置补偿费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所成立的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产生的双倍安置补偿费。
五、本次拍卖活动报名人数不少于 2 家,不足 2 家竞买人报名时,本次拍卖活动终止。
六、本次拍卖活动公告时间为 2024年3月14日至 2024 年4月10日,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14日8时至 2024年4月10日17时到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新建路1号)索取拍卖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七、竞买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4月10日17 时止(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八、拍卖时间:2024年4月11日15时30分进行。
九、拍卖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四区)。
十、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1.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13930101040034218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建阳市支行
2.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80705600000010
开 户 行:厦门银行南平建阳支行
3.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41565838819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
4.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9050410010010000105920
开 户 行: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5.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9051410010010000005253
开 户 行:福建建阳瑞狮村镇银行营业部
6.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100540414470016666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阳市支行
7.帐户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140604082960008602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先生 0599-5624085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3月12日
拍卖地块一览表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
部分重要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土地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最高限制地价(万元) |
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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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
JY2024002 |
南平市建阳区北门02-B -01 |
26746平方米(详见勘界图)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小区配套商铺)。
|
1.0<FAR≤2.1,其中商业容积率≤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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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0% |
≤56166平方米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7800 |
2000 |
100万或100的整倍数 |
11600 |
不设保留价 |
备注:地块控制指标按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潭自然资规指标(2023)33号文件执行 |
位置示意图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人为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南平市建阳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南平市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新建路1号自然资源局4楼)索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四、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土地使用条件
1、地块位置:出让地块位于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北门。地块四至为:北至胜德智能小区旁道路,西至山地,南至太保路,东至中山北路。
2、地块范围:具体见勘界图。
3、出让地块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及现状
(1)出让地块面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26746平方米(合40.1亩)。
(2)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小区配套商铺)。
(3)出让地块使用年限:住宅用地 70 年,商服用地 40 年。
(4)出让地块现状:出让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净地现状为准。
4、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条件
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阳区潭城街道北门02-B-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条件》(潭自然资规指标(2023)33号)执行。具体如下:
(1)规划指标
主要规划指标为:建筑容积率:1.0<容积率≤2.1,其中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不计容建筑面积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绿地率≥30%,建筑密度≤24%,限高≤50米。
(2)规划要求说明:按潭自然资规指标〔2023〕33号文件执行。
五、竞买申请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供主体资格或个人身份有效证明文件(法人 及其他组织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公证部门公证);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 金的承诺函;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竞买申请时间、拍卖时间、拍卖地点
(一)拍卖竞买申请时间:竞买人可于 2024年3月14日 8时至 2024 年4月10日 17时索取竞买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4月10日 17时止。
(二)拍卖时间:2024 年4月11日15时30 分。
(三)拍卖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5 层)。
七、资格审查及确认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将在2024年4月11日12时前对已提交竞买申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选定竞买牌号。
竞买人不得将竞买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的;
(三)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拍卖出让起始价、最高限制地价、加价幅度和土地竞买保证金
JY2024002地块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7800万元;最高限制地价为11600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万元或 100万元的整倍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不设保留价。
九、拍卖程序
(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规划条件要求、建设要求等。
(二)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三)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后,宣布竞价开始。
(四)竞买人举牌报价。
(五)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六)1、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拍卖主持人 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但如设有保留价的由建阳区监察机关指定的代表当场开启密封信函,宣布保留价,如最后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地块拍卖不成交。拍卖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主持人现场询问,若有其他竞买人愿意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以举牌形式或口头形式(须同时举牌)表示】,主持人点算名单,愿意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现场填写并提交《承诺书》后,宣布进入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阶段。
3、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竞配建”阶段的竞价规则和竞买幅度。
4、竞买人举牌报价。
5、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6、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七)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主持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出让人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
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11600万元的,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11600万元时,竞买方式转为“限地价+竞配建”方式。
即若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制地价的,经主持人现场询问,若有其他竞买人愿意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以举牌形式或口头形式(须同时举牌)表示】,主持人点算名单,愿意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现场填写并提交《承诺书》后,宣布进入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阶段。
2、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阶梯和竞买规则
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无偿配建住宅 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在出让地块内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净面积不含公摊),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必须是 100 平方米(净面积不含公摊)的整数倍。参与竞无偿配建住宅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建筑面积最大,且无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买的,主持人落锤宣布地块成交。
十一、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十二、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
第一期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竞得人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50%(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二期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1个月内竞得人缴清剩余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缴交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赔偿。
十三、土地交付
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 6 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竞得人未能按期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四至范围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十四、出让地块的开竣工时间
(一)出让地块开工期限
竞得人应自出让人交付土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
(二)出让地块竣工期限
竞得人应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竣工。
(三)实际动工日期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为准;最终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机关最终收讫确认日期为准。
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
十五、地块特别约定
(一)出让人按公告期间的场地现状条件净地交付土地,竞得人若根据自身开发意向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竞得人在施工期间对地块进行围挡时须退让土地出让红线距离不小于1米以方便市政管网等接入。
(二)竞得人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如本宗地地块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地下空间部分确权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和标高为准,地下空间利用必须遵循规划部门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三)竞得人须按有关规定建设夜景工程,具体详询区委文明办,夜景工程作为竣工验收项目之一。人防工程详询区人防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建设。
(四)按照《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内施工产生的砂石除自用(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 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资源)外仍有剩余的,由潭城街道办事处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的处置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的处置工作,处置收入缴入区财政国库。受让人应积极配合潭城街道办事处开展处置工作。
(五)本宗地内除公共用房外所有住宅和商业用房均由建阳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回购,房屋交付标准按照普通商品房标准 执行。回购价格为一楼沿街商业店面8500元/平方米,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为5800元/平方米,该价格即为开票价格,具体如下:
(1) 竞得人在本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须经区房屋征收部门同 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安置用房的户型等要求由竞得人与区房屋 征收部门确定。方案确定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先行选择。竞得人在制定方案时需合理考虑公摊比例等问题。
(2) 购房款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竞得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与竞得人另行签订购房合同约定。
(3)竞得人须提供给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产建成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竞得人与实际安置人办理房产交付手续,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区房屋征收部门指定的实际安置人名下,相关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实际安置人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契税按照购房发票总额计算,其中被安置人按照实际缴纳的购房金额计算并缴纳契税,差额部分契税由原征收人(建阳区人民政府)承担。
(4)竞得人若成立新公司的,有关实际安置人购买商品房的法律义务也随之转移。
(5)按照竞得人与实际安置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实际安置人与该项目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和履行同等义务。
(6)竞得人未如约按期将安置用房交付给政府指定对象的, 逾期安置补偿费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所成立的开发公司承担逾期产生的双倍安置补偿费。
十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出让人届时将“净地”交付给竞得人,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净地现状为准。 地下如有管线、供配变电设施、涵洞、人防设施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竞得人须处理好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排水和安全防护工程,须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竞得人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并确保相邻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道路畅通。
(二)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用气、排污及其他设施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若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 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幅地块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退款手续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②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因竞得人违约终止成交的,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出让人再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违约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拍卖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总地价款,含收储或征地成本、政府收益、耕地占用税、挂牌费用。契税及其他办证费用由受让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八)竞买成交结果经审查确认后,竞得人当场与建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建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滞纳日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请求竞得人违约赔偿。
(九)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项手续,并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其《不动产权证》,并要求竞得人按规定赔偿。
(十二)如需在地块内无偿配建住宅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竞得人同意将本宗地拍卖活动中所竞报配建建筑面积 / 平方米(净面积不含公摊面积)的住宅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配建的计容建筑面积包含在地块总计容建筑内。
2、受让人同意以下要求做好所竞报配建面积建设、移交等工作。
(1) 无偿配建的住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配建面积)由竞得人负责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2) 配建面积对应的房源应与本合同项下宗地内商品住宅 统一标准、整体设计,交付条件应与宗地内商品住宅交付条件一致。配建住宅的选取应遵循集中原则。原则上在该项目第一期申请办理预售时集中选定完成。
(3) 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项目初始登记之前,与接收方完成配建面积的交付手续。实际移交的配建面积以竣工实测数据为准。
(十三)本《须知》解释权归建阳区自然资源局。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