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筑〔2016〕10号
关于印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南建筑〔2016〕10号
关于印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