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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信息时间:2022-05-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1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福建千家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冠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武夷金磐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吉镇安置小区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党政班子会议纪要(2021)3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吉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吉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隆毓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水吉镇安置小区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8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水吉镇安置小区室外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市[2007]171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00421元(含暂列金8573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依据《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2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28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11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70号)、《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6、根据(闽建许〔2021〕7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20日 08:00:00至2022年5月24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gzy.np.gov.cn/jy/)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业主单位不需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j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5月24日 23:59:59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jy/)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吉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新华路91号,邮编:354207
电子邮箱:/
电话:18965390601,传真:/
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隆毓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夷国际新城22幢3单元2楼,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159952072,传真:/
联系人:李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jy/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新华路91号
联系电话:0599-5777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四区(廖俊波纪念馆旁)
联系电话:0599-5620080、5625566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姓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