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发改[2020]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招标条件,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55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4.31亩,建设公共实训楼,总建筑面积5420.5平方米,建设室外停车场175平方米、道路硬化500平方米、雨污管网300米及配套绿化景观等,项目总投资2998.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配套设备费)为2557万元(暂定);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融资(装配式建筑EPC F);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内容包括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装配式总承包项目(EPC F)的装配式总承包(EPC F)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和协调服务工作等;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最终交付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工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③采购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④融资要求: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融资方)在中标后保证项目融资并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足,融资金额1700万元。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交付使用;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639.25万元,其中:(1)勘察费: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不参与评分。(2)本项目的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以暂定的建安工程费(含配套设备费)2557万为计算基准价标准(计算方式根据第三章第一节2.2.2条款),暂计算为82.25万元。(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等为1.0)。最终设计费按有权部门审定的本项目的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配套设备费)竣工结算价之和按照上述约定标准进行结算。(3)建安工程费(含配套设备费)暂定为:2557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融资);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业主要求,分期实施,各子项具体工期要求,由招标人在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工程勘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 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本项目需争创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奖的“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融资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融资方)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进行项目贷款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年利率不高于5.80%(实际以银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为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如独立投标人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仅限一名,分包单位应具备投标文件3.1条中对应的全部设计或全部施工资质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单位符合招标文件相应资质的扫描文件,如未附上相应文件则不接受其投标。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0日 08: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10月14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08: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人民币(¥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其中之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30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形式、现金、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9楼B区,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706096550,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219号四鹤广场B座506室,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09838,传真:/
联系人:陈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
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装配式总承包项目(EPC+F)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装配式总承包项目(EPC+F)”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59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以满足预制率达15%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统一修改为:“2.2.4(1)中“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格式中新增“四、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四、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格式中“四、其他资料(商务文件)”增加:
项目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根据你方项目建设要求,利用我方的资金状况及信用郑重承诺并保证你方贷款融资不低于1700万元人民币,且贷款利率不高于我方中标年利率,如高出我方中标年利率的部分由我方承担。
(2)我方承诺负责项目贷款的融资,并承诺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融资不足、不到位或利率高于双方约定的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为中标贷款年利率和原银行贷款年利率最小值)的部分都由我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成本。
(3)我方承诺经多方努力融资不足,可以由你方或你方母公司协调借款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借款利率高于双方约定的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为中标贷款年利率和原银行贷款年利率最小值)部分的利息由我方承担。
3.如我方未按照上述承诺要求执行,我方愿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备注:本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由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融资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融资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公章后扫描上传。
五、本项目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中合同估算价修改为25570000元。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统一修改为:“2.2.4 资信评分1.企业资质资格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属于《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7号)或《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筑〔2018〕24号)或《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筑〔2019〕4号)或《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四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办筑〔2019〕9号)公布的名单企业,且构件生产供应商所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承担并竣工验收的单项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达3400平方米以上的除居住建筑类和商住楼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配式(工业化)项目(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建筑类别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相关规定;构件生产供应商名称、单体建筑面积以设区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为准;所提供的业绩是否通过竣工验收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为准或除上述外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得1分。注:需要提供相应获评红头文件的扫描件并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查询链接网址,否则,不得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1.3模拟清单的合同单价及17.1.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修改为:“17.1.3模拟清单的合同价:本条款不适用 17.1.4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承包方式:不条款不适用”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020701100159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代理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装配式总承包项目(EPC+F)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159001
“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装配式总承包项目(EPC+F)”于2020年10月30日8:30:00,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践培训基地装配式总承包项目(EPC+F)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2998.53万元,建安工程费(含配套设备费)最高限价为2557万元
二、评标为会员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高建青(评标组长)、张仙英、吴张军、谢品珍、丁芳、廖坤阳、王建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K值:7.84%
三、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国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4569359
设计费:822500
建筑安装工程费: 23746859元
项目总负责人:张嵩
注册证书编号:12350078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融资);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业主要求,分期实施,各子项具体工期要求,由招标人在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质量要求:(1)工程勘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 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本项目需争创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奖的“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福建省装配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融资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负责融资方)在中标后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利用其良好的资金状况及信用进行项目贷款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年利率不高于5.80%(实际以银行利率为准),贷款期限为三年。
三、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四、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
五、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9楼B区,邮编:353000;
电话:18706096550;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291号四鹤广场B座506室,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09838;
联系人:陈女士。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