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国有产权交易>> 通知公告
012002

延平区汇丰大厦负一楼车库第13号车位招租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1-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出租方委托、现对以下资产租赁标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广泛征集承租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标的及项目编号

面积约

年租金

(元)

租期

(年)

租金

总额

(元)

保证金

(元)

是否有原承租方优先权

延平区汇丰大厦负一楼车库第13号车位招租

15.95

5400

3

16200

500

NPCJ(WZ)20251119-A498#2

注:1.以年租金作为挂牌价

2.交易服务费:实际成交价总额×交易费率(累进费率);

3.为便于承租方计算面积单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进行报价,最终成交租金总额以挂牌价的最高报价×租赁期限。

4.租赁用途:车库

、竞价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位于延平区汇丰大厦负一楼车库第13号车位。

2.装修情况:普通装修,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3.租赁期限:首次签订期限为三年。

4.租金递增方式:租期内无递增。

5.其    他:无免租期

6.租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车位租金按年度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先付后用,即租赁合同签订10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交纳。(如2025年1月1日缴纳首次租金,2025年12月前应缴纳第二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7.原承租户到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8.原承租人起租时间以原租赁合同到期日的第二天算起;新承租人起租时间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9.本次出租房产以现状出租承租户需对场地情况完全了解并接受场地实际情况,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或借用给他人,或以联营、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形式转移(以下简称“让渡”)租赁房屋的使用权,违约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1.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出租的车库收回进行重新招租,若承租方没有续租时,车位内外的所有装修、装饰不得拆除,并归产权人所有,原承租方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12.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为准。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由出租方提供披露,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竞租方如参加竞价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