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西南侧地块周边路网工程变更通知
致各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万达西南侧地块周边路网工程”变更通知内容如下: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8项关于分包内容“允许”现修正为:“不允许”。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万元违约金。”现修正为:“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若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种材料款项出现农民工或群众上访的,发生一次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现修正为:“若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各种材料款项出现农民工或群众上访的,以人社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为依据,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发包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4、投标人提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该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递交方式已包含现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及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函等多种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也明确为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电汇)。
以上内容已同步修正到招标文件有关章节中,各投标人请自行查阅。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变更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3507010701100206001的招标项目“万达西南侧地块周边路网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