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顺昌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异议的函》的答复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司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顺昌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异议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的有关规定,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异议事项。针对你公司的异议内容,于2026年4月16日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定标委员会对定标结果异议有关问题予以复核,根据定标委员会提交的定标情况复核报告,现答复如下:
关于得分计算的异议
答复:经定标委员会复核,你公司定标团队因素中拟派设计团队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评审因素要求,与你公司异议内容不符,你公司的评审结果无误。
2、关于中标候选人业绩的异议
答复:经定标委员会复核,(1)中标候选人业绩规模,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业绩厦门市集美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集美凤林美片区防涝排水整治提升工程,业绩规模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评审因素要求。(2)中标候选人设计负责人真实性,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项目业绩漳浦县东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集美凤林美片区防涝排水整治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评审因素要求。
综上所述,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定标因素进行评审,定标报告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定标结果有效。我司将继续本次招投标活动。
特此答复。
招标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