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CG2017015南平市公安局二维码楼门牌标志制作、安装及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2017年04月19日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温州市宝兴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夏龙交通标牌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对招标编号:NPCG2017015南平市公安局二维码楼门牌标志制作、安装及服务项目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中心组织NPCG2017015原评审委员会对上述三家公司质疑问题进行复核并作出如下意见: 一、 浙江盛业交通标牌公司和大贺传媒公司两家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P14第13.8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P17符合性检查第17.3.2~(11)条“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之规定,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 仓南县金乡徽章厂投标文件,仅提供平板打印机设备的发票,未提供其他设备的发票,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不符合资格性要求,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三、 经复核,本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仅道明光学股份公司一家,不足三家。按招标文件P19第19.4条本次招标程序终止。原2017年4月18日发布的预中标公告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的规定,NPCG2017015南平市公安局二维码楼门牌标志制作、安装及服务项目作废标处理 。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4月24日 |
发布时间:2017-4-24 9:47:00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