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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时间:2024-12-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01]XXJS[TP]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内容: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在福建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1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人自行在福建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31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杨真路32号

联系方式:18960638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

联系方式:0599-8726178、17359906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笔灵

电话:0599-8726178、17359906838

福建省欣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