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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自然资告字﹝2023﹞7

 

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拍卖地块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四、本次拍卖单地块的竞买人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单宗地块通过资格审查(竞拍)不足2人,将终止该宗地块拍卖活动。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11278时至2023121117时到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792号楼四层B467)索取拍卖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六、竞买申请人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117时止(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七、拍卖时间:2023121215时。

八、拍卖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5)。

九、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名: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营业部

 号:1406049819601084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号:35001676107052507963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号:406558388191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号:13910101040022829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山支行

 号:192030100100031274

6.福建海峡银行南平分行

 号:100052558380010001

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号:84110120540000064

8.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武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分理处

 号:9050210010010000099584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营业部

 号:354008580018010001773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先生  05998867309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21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部分重要规划指标

出让
年限

(年)

出让

起始价(万元)

土地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计容建筑面积

2023-J-WY-02

建阳中心城区万达西侧片区

50000(合75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

1.0

FAR

1.8

 

23%

30%

50

50000平方米且≤90000平方米(小区级以下配套商业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

住宅

用地

70

商服

用地

40

28500

5700

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

2023-J-WY-11

武夷新区核心区

7540(合11.31亩)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旅馆用地(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

1.0

FAR

2.2

40%

25%

50

7540平方米且

16588平方米(商业用地允许设置零售商业、餐饮和旅馆,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5%

商服

用地

40

4100

1000

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倍数

备注:

1. 2023-J-WY-02地块学生就学安排南教函〔202356号文件执行。

2. 2023-J-WY-02地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文件执行。

3. 2023-J-WY-02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阳中心城区万达西侧片区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383号)执行。

4. 2023-J-WY-11地块规划技术指标按《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夷新区核心区E26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南自然资规〔20238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