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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南平市八一路体育公园245-5号永辉超市转弯处广告牌位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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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PCJ(Z)20181030-A118#2 |
挂牌价格(元)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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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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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福建省南平市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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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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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人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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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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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名称 |
南平市八一路体育公园245-5号永辉超市转弯处广告牌位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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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及报价方式(可另附表) |
标的概况 |
租赁期(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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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南平市八一路体育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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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规格 |
牌面规格尺寸:长15m×宽1.15m×厚0.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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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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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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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施工期限 |
竞租成交后,从成交之日起,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招商及施工制作期,施工制作期后正式起算合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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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底价(元) |
15000 |
承租押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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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 |
3000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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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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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1、 标的广告牌面规格尺寸:15m×1.15m×04.m(其中15m为长度,1.15m为上下高度,即取公园地面的排水沟底部向上,铁艺栏杆顶部(横杆)以下75cm之间的位置,承租方设置店牌不能遮挡铁艺栏杆,0.4m为灯箱厚度)。 2、 租赁期限到期后广告位及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3、 竞租成交后,从成交之日起,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招商及施工制作期,施工制作期后正式起算合同期。 4、 具体事项以与出租方签订《公用广告位租赁使用合同书》为准。 提示:以上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项目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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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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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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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福建省南平市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50700003950749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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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元) |
壹佰零伍万圆整 |
企业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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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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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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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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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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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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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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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广告牌电源和供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必须做好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质量安全责任,都由承租方承担。 2、公用广告位挂牌价,是指公用广告位实施市场运作中的初始价,按五年或三年一个合同期计算,依据福建省建设厅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测定。 3、标的成交后的缴款时间,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组织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竞租成交价款,并交纳成交价款20%的保证金,承租方持组织方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缴款凭证至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公用广告位租赁使用合同书》,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颁制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票据》。 4、承租方与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合同后十五个日历日内,由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通知组织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利息。 5、承租方的广告牌设计效果和施工设计图,必须报请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广告媒体施工必须严格按基础红线范围内施工,不破坏路面其他公用设施和园林行道树,保护好地下各种管线;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媒体设置的质量安全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全责。工程完工后,需按市政道路技术规范恢复人行道路面和园林绿化设施。 6、媒体制作必须使用高档材料与环境和谐,提高城市品味,并确保结构牢固、安全可靠;现场施工、定点放样、安装设置,须经城市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桥梁管理处把关负责。 7、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户外广告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经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内容。 8、涉及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手续,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积极帮助协调。 9、户外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到国家限电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10、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自行拆除,由此造成未到期的租金按比例返还。 11、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凡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逐一订入。 12、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有效期五年或三年,起止时间按合同书规定为准。使用期满后,广告牌设施七日内移交至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经验收后退还保证金。 13、广告位承租期内,使用单位全权负责安全监管,并要保持广告牌面的日常保洁卫生和广告媒体的及时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质量和结构安全。承租期内,如有转让广告位使用权,必须经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书面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转让费用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4、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区公用广告位市场化经营和监督的职能科室,有权对公用广告位的承租方进行日常监督,承租方应服从管理。 15、出租方应支付组织方的交易手续费(按租金总额2.5%支付)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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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备《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省三级以上)。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竞价保证金详见项目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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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 3000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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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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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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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交易佣金缴付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南平延平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3910101040028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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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交易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线下交纳交易保证金。经我中心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向竞租人,竞租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2. 竞租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中心、出租方签订成交文件的,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承租人须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和《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4、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标的动态(或一次性)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 (5)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竞价成功后,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等)或其它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的; (6)本次报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所有下载的文件与数据,以产权交易中心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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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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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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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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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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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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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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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严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99-8849565、8860838、8081106、80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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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