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高标准农田遥感监测试点项目补充通知
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中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及项目投入人员情况中“……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均修改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以上内容为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PHZC[2024] 015号)的组成部分,询比采购文件、公告与本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人:浦城县农地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