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共资源〔2018〕6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闽价通告〔20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日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日印发
开户银行:南平农商银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905021001001000004738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8〕9号 [福建省物价局]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元/宗
收费项目 |
中标额(万元)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的 |
200(含)以下 |
2000 |
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 |
200-500(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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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含)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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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含) |
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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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 |
1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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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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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的 |
20(含)以下 |
2000 |
由中标单位支付 |
20-50(含)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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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含)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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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含)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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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上 |
10000 |
说明: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中标价为基数分级计费,没有中标价的按投资额计费;投资额有预算的按预算计费,没有预算的按概算或估算计费。
2.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材料设备、EPC总承包和PPP等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分别向招标单位收取40%、中标单位收取60%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及其他工程服务类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3. 保障性住房按本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