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服务标准(2.1)
2022 年 9 月
前 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有关精神,按省发改委工作部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和实施“全省一盘棋”,2020年5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共同编制颁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1.0)》;2021年新增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服务标准;2022年又扩编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标准的相关内容, 形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1)》。本标准作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引领标准”,是我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评价的依据,促进我省各交易平台运行机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和服务流程,持续推进优化交易服务改革和交易阳光规范运行。
本标准共分为8个部分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
信息化建设;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4-1.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4-2. 政府采购(平台服务);5-1.国有产权交易(代理服务);5-2.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服务);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7.矿业权出让; 8.资源环境交易;附录等。
本标准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共同提出,由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的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反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