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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1-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南平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我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完成网上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决定于2017118日正式运行。为确保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平稳开展,现就电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信息发布平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npggzy.gov.cn)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唯一信息发布平台。原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017118日起正式停止业务办理,仅提供过往项目的查询功能。

二、实施范围

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土地整理、交通公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国有产权、土地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应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

三、招标文件及备案

招标人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pggzy.gov.cn )发布经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并提供免费下载,不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或图纸购买凭证到场核验。

四、电子平台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规定,“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我市电子交易平台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运营期间对每个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收取平台使用费152/次。

五、具体运行办法见《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

 

附:南发改法规〔2017〕1号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暂行管理规定.doc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