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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二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对接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二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对接的公告

 

按照《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第一批对接成功上线14家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目前总体运行稳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二轮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质的银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保险公司(含总公司、省级公司、设区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同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仅限对接一次。

(二)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具有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要求的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可实现信息加密传输与在标段信息保密下开具电子保函的功能。

(四)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对应的各类招标范本保函(格式)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二、有关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对接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陆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np.gov.cn/sc/),下载《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1-4)等相关材料,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9--12月17提交至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应确保提供的对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第一轮对接并资质审核通过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只需提交第二轮对接申请书(详见附件5)即可。

(二)进行公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受理对接申请后,按照要求将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交的部分相关申请材料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规范接口。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要求,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公示无异议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提供《顺昌县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对接规范》,确保其投标电子保函系统能够严格按照对接规范完成接口开发。

(四)对接顺序。第一轮对接并资质审核通过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按照交易中心接收其申请书的顺序安排具体对接时间;本次新征集的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待公示期结束后,则按照递交申请材料的顺序安排具体对接时间,对接时间均为一个工作日。

同一电子保函出具机构与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称“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保函技术接口对接仅限一次,保函出具机构接口完成规范要求开发后,需提供接口开发完成书面报告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通过后,即可开展对接测试。如因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原因需变更对接方式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中心研究同意后,才可变更对接方式,且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保函出具机构保函系统上线前,需提供测试通过报告,经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系统上线。

(五)有关拒绝受理对接申请的情形

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受理其电子投标保函服务对接申请:

1)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不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

2)被“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3)违反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开展担保业务相关规定的。

三、有关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对接要求

(一)电子保函出具机构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应具备在线受理、开具、理赔、退保功能以及对接接口,设置专岗为各方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需求响应与快速处理等服务,确保及时满足各方主体在线开具申请和索赔申请等需求。

(二)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的电子保函业务,立即中止对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同时责令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电子保函出具机构重新提交书面申请,经中心研究决定后,方可再次对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整改期间,不影响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服务。

1)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投标信息泄露的;

2)未能按规定办理、审核、颁发投标电子保函,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3)未能有效解决投标人因使用电子保函服务及其平台产生的问题和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能准确、及时、完整将投标人的电子保函数据传输至交易平台,影响招投标顺利进行,导致出现招投标事故的;

5)未按时限和金额及时支付理赔款的;

6)因自身原因影响正常招投标活动的;

7)未按照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8)电子保函出具机构进行不正当竞争,随意降低担保条件,线下返现担保费给予投标人等行为的。

9)电子保函申请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未妥善保管,或提供给第三方机构的。

10)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如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将不再开展电子保函相关服务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至交易中心,同时应依法完成正在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服务。待全部完成后,交易中心将终止其对接电子投标保函系统。

四、其他事宜

投标电子保函开具的业务关联问题由相关主体负责,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业务责任。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对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承担担保责任和法律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对电子投标保函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技术咨询:15259990660   18039787425

受理咨询:0599-7858880

电子邮件:fjscztb@163.com

附件:

1.《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

2.《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

3.《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

4.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对接申请时所提供材料  

5.《关于参加第二轮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的申请》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申请表.doc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服务承诺书.doc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保密承诺书.doc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对接申请时所提供材料.doc.doc关于参加第二轮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电子保函对接的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