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
答疑澄清文件
报建号:3507212303159905
招标编号:E3507210701100312001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顺昌县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报建号:3507212303159905、招标编号:E3507210701100312001)的答疑澄清文件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的质疑回复:
1、投标人须知附表--其他--1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之日起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请问代理,人员表里的人员都要提供投标之日起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其它里13点明确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之日起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二、本答疑澄清文件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大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