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顺自然告字【2021】32号
经顺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m2) |
宗地 坐落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 限高(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SP-2021-1 |
3084 |
双溪街道五里亭 |
商务金融用地 |
40年 |
大于或等于1.0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45% |
大于或等于10% |
小于或等于24 |
463 |
140 |
SP-2021-3 |
2630 |
双溪街道五里亭 |
商务金融用地 |
40年 |
大于或等于1.0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45% |
大于或等于10% |
小于或等于24 |
394 |
120 |
SP-2021-4 |
2235 |
双溪街道五里亭 |
商务金融用地 |
40年 |
大于或等于1.05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小于或等于45% |
大于或等于10% |
小于或等于24 |
335 |
101 |
备注 |
1、宗地SP-2021-1规划指标详见顺自然资规[2021]54号规划函; 宗地SP-2021-3规划指标详见顺自然资规[2021]56号规划函; 宗地SP-2021-4规划指标详见顺自然资[2021]57号规划函。 2、本次三宗拍卖地块均不设保留价,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竞买人申请条件的,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得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8日到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8日到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中路12号顺昌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将在 2021年11月19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1月19日15时00分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宗地块为不可销售(含整体销售和分割销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竞买人数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2人,则拍卖会终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8965358135
福建省博益拍卖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8650067256
开户单位:顺昌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1001531087700139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413077252856
开户银行:建行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35001677107050002618
开户银行:工行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140604180902205090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197010100100015012
开户银行: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账号: 905051001001099012030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13940101040007170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顺昌支行 银行账号: 100153108770013933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博益拍卖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