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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项目名称)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顺交建【2022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建设单位名称)以/(审定文件名称及编号)审定。项目业主为顺昌县高阳乡李坝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顺昌县高阳乡李坝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顺昌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路线编号为C038350721,起点位于顺昌县岚下乡东坑村,终点位于高阳乡李坝村,全长2.935公里,其中高阳乡李坝村境内1.260公里。项目采用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标准建设,路面宽4.5米。项目总投资人民币902819元。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组别 

施工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施工工期 

/

     

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详见施工图设计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60天)2022年10月30日完成

 

2.5 (适用于简易招标)工程发包价86007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21]70号文),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顺昌县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内的企业资质、本项目无需提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本次岚下东坑至高阳李坝公路改建工程(李坝段)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实际标段组数量增加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本项目无需提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政综[2021]70号文),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顺昌县政府性投资小规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选承包企业名录内的企业

2)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 闽建告字〔201970号)、(闽建告字〔201984号)、(闽建告字〔201988号)、闽建告字〔202059号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5)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②.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6)根据顺政综【201528号文,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到顺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7)根据南人综【2018247号文,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1)。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详情内容,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7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8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组)投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投标人只能参投1个标段(组)。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标准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项目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s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参考资料(若不提供图纸,应提供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282609:00:00[3] ,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np.gov.cn/sc/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更新公布的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sc/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顺昌县高阳乡李坝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址:顺昌县高阳乡李坝村   地  址:福建省顺昌县江滨东路39431103

邮政编码353204   邮政编码353200

人:王先生   联系人:小陈

电    话:18750981551  电  话:1305598120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284

 

 

 


[1]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