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洋墩乡江村村2号桥新建工程招标的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FZGT(顺昌)2017014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顺昌县洋墩乡江村村2号桥新建工程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补充部分:
(1)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会[2015]9号文“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应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0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2)增加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如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197010100100073692010080
(提醒: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指定的保证金主账号加虚拟子账号尾数进行缴纳,款项汇入主账号而非完整的项目保证金虚拟账号时,保证金缴纳情况无法验证。此类由于投标人个人原因导致的保证金无法识别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0599-7851816
(3)原招标公告7.3条“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采用转账或电汇;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3、年度保证金。”现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
二、投标函附录以下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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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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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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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超过一个月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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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10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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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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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 %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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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1 |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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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 |
不设开工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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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材料、设备 预付款 |
17.2.1 |
本工程不设材料、设备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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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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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 (2) |
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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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
17.4.1 |
月支付额的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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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17.4.1 |
3%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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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保修期 |
19.7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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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ggzy.gov.cn/sc/)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洋墩乡江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梁先生 13859333801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1379911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