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竹乡广场灯光水秀(音乐喷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167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顺昌竹乡广场灯光水秀(音乐喷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编号: 亿达南招[2017]167号),原招标文件相应的条款现作如下修改及补充:
一、招标文件中3.9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的企业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二、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
L、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pggzy.gov.cn/sc/)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