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3]9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880027元(其中含暂列金280000元,暂估价1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806.8平方米,内设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等,配套道路、停车场、围墙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5~2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80027元(其中含暂列金280000元,暂估价1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 09:00:00至2024年5月23日 09: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5月 22日 17:0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②电子银行保函或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递交方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特别说明: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现金形式提交;其他投标人只允许使用②电子银行保函或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中任意一种形式提交,若不按此规定提交的则否决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2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97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031879,传真:/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289号6层,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09838,传真:
联系人: 林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89001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做以下补充修正::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款价格调整
现修改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即《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列明的材料和设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
①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和数量,须经承发包双方及时共同确认,并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浮动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③价差调整时间:按合同工期平均价差调整。
(2)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3)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与施工期机械台班价格(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机械台班价格,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
(4)若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福建省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合同价格。
(5)钢筋变化幅度在±5%(含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变化幅度在±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延平信息价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控制价材料价对比。(型钢、钢管与钢板)、水泥、碎石、砂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南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招标公告发布的前一个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1.1.1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的(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现修改为
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1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四、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3.2.1 项目负责人中“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5000元/天的违约金,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0%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3000元/天的违约金,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0%的违约金
五: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020701100289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代理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5日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于2024年5月23日9:00,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西芹派出所业务用房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5880027元
二、评标为会员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礼琚、吴刚、潘家伟、李俊、周建生
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三、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金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321027元;
项目负责人:张国友,闽2352012201358868;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省金亿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五、资格审查或商务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闽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否
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七、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97号;
电话:13860031879;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289号六层,邮编:353000;
电话:0599-8809838;
联系人:林先生。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