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校园设施灾后修复工程(一期)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审批[2024]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樟湖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1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13.42 万元,项目涉及太平中心小学、太平中学、樟湖中心小学、樟湖中学4所学校。维修加固老旧教学楼、宿舍楼约 4800平方米,改造运动场3100平方米以及道路修缮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01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13.42 万元,项目涉及太平中心小学、太平中学、樟湖中心小学、樟湖中学4所学校。维修加固老旧教学楼、宿舍楼约 4800平方米,改造运动场3100平方米以及道路修缮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5~2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779344元(含暂列金25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根据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8日 08:30:00至2024年3月19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3月 18 日17: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电子保函(具体递交方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19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黄金大楼14层,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069358,传真:/
联系人: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北路144-5号,邮编:353000
电话:18850600123,传真:/
联系人: 彭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延平区校园设施灾后修复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27500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延平区校园设施灾后修复工程(一期)”做以下补充修正:
一、招标文件第38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6项7.2条款-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1、第一轮入围名单的确定
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
修改为:
抽取70家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数量少于7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20家入围后,再从已入统的建筑企业中抽取50家入围。(注: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 ,招标文件不一致处统一进行修正,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款价格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审定预算价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概算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根据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即《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中列明的材料和设备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
①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和数量,须经承发包双方及时共同确认,并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
②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单价浮动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③价差调整时间:按合同工期平均价差调整。
(2)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3)施工机械台班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与施工期机械台班价格(拨《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设区市机械台班价格,若为区间价的取平均值)的差额为依据。
(4)若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福建省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合同价格。
(5)钢筋变化幅度在±5%(含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变化幅度在±5%、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延平信息价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控制价材料价对比。(型钢、钢管与钢板)、水泥、碎石、砂价格取定,基期信息价为《南平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月份按招标公告发布的前一个月份。上述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0.4.1
10.4.1结算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相关事宜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①因设计变更项目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签证;非设计变更原因发生的工程量以及工程价款变更,应当按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的确认文件。
②办理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签证单(详见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附件),签证单应当明确签证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金额(或计算方法)。签证单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有委托监理单位的)、承包人三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③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内的项目:以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的预算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
④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外的项目:以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的控制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按承包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率与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后的最高控制价的同等降低幅度计算该部分的变更工程价格。若无定额标准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经市场询价后协商议价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
⑤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按实调整。
⑥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
⑦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单价和数量的最终确定应服从于该项目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变更增加费用总计超过相关文件规定限额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遵守相关法规政策。
⑧暂不计项目或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上述第④条规定计取。
暂定项目或暂计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按实调整,价格按上述第③条规定计取;项目特征变更项目按变更后的项目特征调整,价格按上述第④条规定计取。
⑨暂定品牌或暂定规格(型号)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院设计规格(品牌或型号)或发包人要求规格(品牌或型号)按实调整,其单价根据信息价或市场询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取。
(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①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②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①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②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2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20%后,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
五、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①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存档完成后,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5%。
③项目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100%。本项目为国债项目,结算价的3%作为本项目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付清。3%质保金(不计利息)需由承包人在完成竣工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后将等额质保金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同时承包人应提100%的全额工程结算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申请材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申请材料并审核无误后,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金额,发包人进度款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
六、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中第34.2.25.本项目执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市促进建筑业民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3)12号文件第五点(5)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抽取70家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数量少于7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20家入围后,再从已入统的建筑企业中抽取50家入围。(注: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延平区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
修改为:本项目执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市促进建筑业民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南建筑(2023)12号文件第五点(5)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抽取70家投标人入围,投标人数量少于7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20家入围后,再从已入统的建筑企业中抽取50家入围。(注: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招标文件不一致处统一进行修正,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八、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2024年03月1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延平区校园设施灾后修复工程(一期)于2024年03月19日上午08时30分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现将开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浙江辉华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投标报价(元):7026414元;
项目负责人:张建玲;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21202327220;
工期: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评标为会员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文锐(组长)、陈良松、方振峰、黄德樟、杨妙钗。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电子招投标平台共收到 2199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后,未解密的投标人共计5家,名单:[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创傲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华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湛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旭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或商务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
1、福建省天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9-8069358 联系人:严先生
招标代理: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8850600123 联系人:彭先生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从2024年03月19日至2024年03月29日。投标人对该结果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并同时书面材料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