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樟湖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已由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以延水移民[2023]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延筑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4481241元(暂列金196712元、专业暂估价3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8124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 08:30:00至2024年5月7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6日 17:30: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7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邮编:353016
电子邮箱:/
电话:15605086546,传真:/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延筑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恒达大厦A3梯4层,邮编:353000
电话:0599-8583179,传真:/
联系人: 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地址:延平区环岛区政府大楼9楼
联系电话:0599-80611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023年度樟湖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期)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23年度樟湖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招标编号:E3507020701801007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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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施工员1人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试验员:1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人社发 [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更改为:
施工员:市政施工员1人;
试验员:0人;
以上补充通知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一样具备相同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知为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均做以上补充及更改。各投标人自行查阅,请注意修改内容。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25日
2023年度樟湖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801007001
“2023年度樟湖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于2024年5月7日08:30:00,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2023年度樟湖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4481241元(暂列金196712元、专业暂估价350000元)
二、评标为会员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礼琚(组长)、李丽琴、舒海姬、郑意津、卢素情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三、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巨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009097元;
项目负责人:冼炯炎、闽1452008201103530;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价:4009097元;
五、资格审查或商务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福建千弘建设有限公司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七、联系方式: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电话:15605086546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恒达大厦A3梯4层
电话:0599-8583179
联系人:吴先生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