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ZRZ01-202206
1. 招标条件
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的合作方式投资建设本项目,并同意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授权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特许经营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2.2项目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内。
2.3项目概况及规模:
根据《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0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112834.20万元、建设期利息6295.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70万元。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项下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并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工程具体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模式
(1)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授权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授权南平市延平国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2)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南平市延平区以部分的水务资产作价入股至项目公司。
(3)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会同相关行业主管及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
(4)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约定中标投资人按协议约定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
(5)由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成立项目公司。
(6)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7)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对新建、改扩建水厂、供水管网、输水管道、水厂信息化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由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其绩效评价结果与水价补贴费用/罚金相挂钩。
(8)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6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股权比例为35%,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65%。项目公司收益/亏损按股权比例共享/承担,风险按风险分配框架承担。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本项目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资本金3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形式出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将部分现有资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作价入股形式出资。
(3)项目公司注册地为南平市延平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计。
(2)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到位。
2.8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1年,其中:建设工期5年,运营期16年。
2.9 回报来源: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通过向居民收取自来水水费、水价补贴费用、上级补助资金、与供水相关水产业服务(若有)等收入。向用户收取水价标准以南平市延平区物价部门出具的相关政策为准。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本项目投融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投资单位,并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投标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
3.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所有投资方(项目公司中各投标占股方)均应提供由其企业审批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资的书面审批文件原件,若投资方为央企或央企下属公司的,还须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的有关规定,提供由央企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审批的同意其参加本项目投资的书面审批文件原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 11 月 21 日至2022年 11 月 25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
4.2潜在投标人通过传真或邮箱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获取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申请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2 月 15 日9时00分,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进行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小写:¥6000000.00);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461号,黄金中心大楼13楼
电 话:0599-8824373
联系人:陈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804;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文华、郑欣、陈必、林城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中共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党组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461号,黄金中心大楼13楼
电话:0599-8873029
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关于延平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MZRZ01-202206),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发布稿P41页,“8、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投标格式文件描述不完整,请完整描述。
答:招标文件发布稿P41页:“8、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修改为:“8、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问题2:招标文件发布稿P45页,“3-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根据贵方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本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的和准确无误的。”是否招标名称和招标编号均需填报。
答:招标文件发布稿P45页,“3-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根据贵方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本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的和准确无误的。”修改为:“3-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根据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本投标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的和准确无误的。”。
问题3:招标文件发布稿P52页,“3-6、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流动比例是否为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比值;实有资金是否为实际银行存款?
答: (1)流动比例是指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比值。(2)实有资金是指实际银行存款。
问题4:评标细则中p65-67页中融资能力、运营业绩、运营能力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证明是否含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业绩?
答:①招标文件评标细则p65-66页中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业绩证明是不含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②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p66-67页运营规模、运营业绩、运营能力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证明是不含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