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和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4〕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营区(延平区南福路 167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459177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在支队营区第一平台和第二平台之间新建一栋装备车辆综合库,基底占地面积493.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9.5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7.0米,一层为支队车库,含车库10间、维修间2间;二层为大队各类综合救援装备库,10间;三层为南平大队车库,车库10间、维修间2间,直通第二平台可连接南平大队营区跑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4.3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91774(含暂列金48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1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验收交付条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且未完成整改的(具体以官网发布的结果为准),按否决投标处理。3、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4、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根据闽建许〔2023〕4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时须附上资质证书有效期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9日 17:30:00至2024年5月15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未在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在招标过程中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任意一种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交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交的投标单位名单,招标人将抄送给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上报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记录市场主体信用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需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3)并将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条款作为投标的实质性条款,未做出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其投标无效(具体执行标准按所附的承诺函格式内容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706000639,传真:/
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佳祥大厦四楼(401室),邮编:353000
电话:0599-8723168,13850914686,传真:/
联系人: 邓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https://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05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63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286001
致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3.2.1 项目负责人中:“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现修改为:“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3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3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
现修改为:“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5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3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3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在同期工程进度款内支付。”
现修改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在按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达50%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人工费总额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人工费总额的,按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为基数。
(2)价差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平市住建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3)结算造价中人工费总额超出上述基数部分不作调整。
(4)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5)承包人应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提出可调人工费,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额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现修改为:“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中:“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不予调整。”
现修改为:“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9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9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要求承包人应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现修改为:“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按当月完成该部分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0%在下期进度款中支付;进度支付时,承包人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要求承包人应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进度款。”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05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现修改为:“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当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286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5月8日
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E3507020701100286001
本招标项目于2024年05月15日08:30:00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公开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及南平大队装备车辆综合库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4591774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林淑芳(评标组长)、许翊团、廖坤阳、乔杨、郑翔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3%)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修正前
报价(元)
修正后
修正原因
修正依据
备注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5、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6、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点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何鹏腾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闽2352008200813851
工期:总工期为151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4年10月31日前达到验收交付条件;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总价:4455460元
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竣工验收时间
建筑面积(M2)
工程造价(万元)
项目
负责人
7、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7日(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8、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167号
邮政编码:353000,联系电话:18706000639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佳祥大厦四楼(401室)
邮政编码:353000,联系电话:0599-8723168,13850914686
联系人:邓先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可在投诉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日期: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