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延发改〔2024〕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改造集镇污水管网,改造电力、通信管道,购置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含路面拆除、路面修复、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管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日处理量<3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868139元(含暂列金25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0元、甲供材料费1269989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税法要求缴纳相关税费,完税后与建设单位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进行结算。9、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 09:00:00至2024年5月17日 09: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30:00(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17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5月1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前进街42号,邮编:353005
电子邮箱:/
电话:19905996884,传真:/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0号1单元1001室,邮编:353000
电话:13024961860,传真:/
联系人: 杨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补充通知(二)
本次答疑作为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84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
一、因原项目甲供材料一览表与招标控制价不符,现将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 09:00现变更为2024年5月27日09:0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步顺延至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30:00(以银行到账为准)。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9:00现变更为2024年5月27日09:00。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868139元(含暂列金25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0元、甲供材料费1269989元)元现变更为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868139元(含暂列金25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0元、甲供材料费1437317元)元。
三、变更后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控制价编制说明及甲供材料一览表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本项目补充通知附件内下载。
2024年5月10日
补充通知(一)
一、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40.其他“28.10本项目根据《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70 家投标人入围。(1)参与投标企业在不超过 70家(含)时,龙头企业可全部入围; (2)参与投标企业超过7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要求抽取50家入围后,再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中随机抽取 20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入围。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删除。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2.2随机抽取方式:a(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根据 《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南建筑[2023]12号)文件规定实施,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的,抽取 70 家投标人入围。(1)参与投标企业在不超过 70家(含)时,龙头企业可全部入围;(2)参与投标企业超过 70 家时: 从所有投标人中按省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 5号)要求抽取 50 家入围后,再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中随机抽取20家建筑业龙头企业入围。注: 民营龙头企业及已入统建筑业企业的名单以南平市住建局提供(或发布)的为准。)”现变更为“2.2随机抽取方式:a(入围投标人的产生。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不再另行抽取。3、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采用A类办法的,招标控制价<0.3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不再另行抽取。)”
三、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1.1人工费价差调整现变更为“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适用于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四、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1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原则上应提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现变更为“①工程按当月所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计量合格的工程量80%支付工程款;②待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待工程结算审计后且上级拨款到位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28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原则上应提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现变更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一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
2024年4月28日
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84001 “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09:00:00,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素情(评标组长)、陈良松、陈礼琚、张文锐、林洪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招标控制价: 8868139元(含暂列金250000元、甲供材料143731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0元),K取值区间 8.00%~11.99%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8055118元至8325673元;K值为8.56%,评标基准价为8287701元。 三、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柳焕鸿 注册证书编号:闽2352019202002401 投标报价:8261963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柳焕鸿 注册证书编号:闽2352019202002401 投标报价:8261963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无 六、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前进街42号,邮编:353005 电子邮箱:/ 电话:19905996884,传真:/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0号1单元1001室 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024961860,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延平区市委)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7日
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及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100284001
“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09:00:00,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后,现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延平区峡阳镇污水管道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素情(评标组长)、陈良松、陈礼琚、张文锐、林洪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招标控制价: 8868139元(含暂列金250000元、甲供材料143731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00000元),K取值区间 8.00%~11.99% ,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为8055118元至8325673元;K值为8.56%,评标基准价为8287701元。
三、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负责人:柳焕鸿 注册证书编号:闽2352019202002401
投标报价:8261963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中标人名称: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及依据:无
六、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20号1单元1001室
邮编:353000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日期: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