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已由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文件、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文件以延财农指〔2023〕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为两个项目,其中: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造价51555元;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造价5824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9799元;其中: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造价51555元;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造价5824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 09:00:00至2023年12月1日 09: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17:30: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60096829,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李侗路南庄10号201室,邮编:353000
电话:0599-8722293,传真:/
联系人: 彭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
联系电话:1386008199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预算.rar 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补充通知(一 )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80091900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800919001),有关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自行下载查阅。
2023年11月22日
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800919001
本招标项目于2023年12月01日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延平区红星村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延平区红星村上地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评委: /
专家评委:游洪珍(组长)、江顺荣、张声平。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亿鑫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6623元
项目负责人:陈德真(闽2352019202006740)
工期: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中标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人名称:福建亿鑫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备注
/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民委员会
办公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红星村
邮政编码: 353000 ;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6009682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李侗路南庄10号201室
联系电话: 0599-8722293
7.公示时间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4日至2023年12月07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书面材料同时报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9.行政监督部门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