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总医院水南分院医疗用房(原交警大楼)改造项目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以【2023】29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延平区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延平区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29万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人的要求及施工图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5~2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99629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14675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7、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9日 08:30:00至2023年11月15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http://ggzy.np.gov.cn/y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1%。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08: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电子保函(具体递交方法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y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平区水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627681,传真:/
联系人: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三元路41号3楼,邮编:353000
电话:0599-8639366,传真:/
联系人: 谢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yp/
联系电话:0599-888035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5楼B区
联系电话:0599-8873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39号原市政府后楼延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延平区总医院水南分院
医疗用房(原交警大楼)改造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延平区总医院水南分院医疗用房(原交警大楼)改造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0701800905001)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同内容同步修改)
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答疑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7020701800905001
延平区总医院水南分院医疗用房(原交警大楼)改造项目,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代理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女士
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福建华闽建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林渊晟 闽2352022202301105。
投标报价:2022765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备注
福建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符合4.1.3条款 约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吴张军、王建军、吴晓岚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1%
六、公示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7日
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管部门: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