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5线塔前镇棚下村至菖上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一期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省道215线塔前镇棚下村至菖上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24800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以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授权委托人签字,则为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 标 人: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