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徐洋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徐洋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编号:E3507027202000330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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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376000元人民币。 1.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中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南平农行夏道支行。 帐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帐 号:13910801040000135。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 (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采用工程担保电子保函的,担保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向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 (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的电子保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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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376000元人民币。 1.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3)、(4)中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1)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南平农行夏道支行。 帐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帐 号:13910801040000135。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 (3)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采用工程担保电子保函的,担保保函文件应满足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要求,且能够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向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 (4)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7202000330001。
2.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055-2022《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数据规范》的电子保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
二、原招标文件中上传的“徐洋溪项目控制价、清单-上传”现修改为“徐洋溪项目控制价、清单-招标阶段(注:以补充通知的为准)”。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027202000330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