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城北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更正
1、原文: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与服务
5、监理机构违约细则
(1)供应商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要求,谈判日期之前被列入“黑名单” 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4:107/blacklistweb/Business_blackList/Home/Index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评审时该系统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现变更为:删除此条款
2、以上补充更正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中相同内容部分做同样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光泽红杉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