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项目(一期)
——小松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补充通知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 2 章 投标须知15.3.1条“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3507830701100028002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建瓯市小松镇定高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