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福建晟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武夷闽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闽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立畅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瑞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城区市政设施日常零星维护补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7837202000118001)(招标代理编号:高鑫【2025】瓯字64号) 已由 上级批准 以 /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付 ,招标人为 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建瓯市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580000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修复、窨井盖更换、排水沟修复、排水沟疏通、更换人行护栏、阻车石、隔离花箱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控制价580000元(单价参照【2024年城区市政配套设施日常零星维护工程】的预算审核,详见预算审核书)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单项工程工期由发包人按项目实际情况认定②合同期限内,承包方承接的零星维护工程总额不得超过58万元;若达到或超过58万元的,合同即时终止;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一2022)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 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 【2015】13 号) 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 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本项目按《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5〕12号文)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4)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 (6)本项目 (标段) 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 (标段) 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 (标段) 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投标都将被否决, (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 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 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 金 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8) 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b 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9)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12月 2 日至 2025年12月 11 日23时59分通过 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jo/)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不要求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不要求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不要求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2 月12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jo/)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jo/)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建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建瓯市西大街145号
电话:13859482303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高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建瓯市上海公馆8栋105
电话:13950668474
联系人:魏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国泰新点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ggzy.np.gov.cn/jo/
联系电话: 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 141 号
联系电话:0599-382005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建瓯市中环广场6号楼三层西侧
联系电话: 0599-82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