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黄花山路及刑警大队小路雨污分流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426001“建阳区黄花山路及刑警大队小路雨污分流提升工程”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一、 根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二)投标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在岗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人员的在岗证明材料为:投标人需在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中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按废标处理。
二、 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1.5/2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2、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现修改为: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在岗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依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需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不予接收,投标人后果自负。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三、 根据闽建筑〔2022〕3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4.参与施工项目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则上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本项目要求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以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的,按废标处理。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未按规定提交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招标的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426001“建阳区黄花山路及刑警大队小路雨污分流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jy/)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到建阳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ggzy.np.gov.cn/jy/)自行下载及查阅。
招标人: 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