壕墩村蔬菜分拣车间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2021-06-22 10: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壕墩村蔬菜分拣车间建设项目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壕墩村蔬菜分拣车间建设项目  已由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壕墩村村民委员会    壕墩村两委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壕墩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建阳区徐市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3081606元人民币,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发包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3081606元,具体组成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2773445元,其组成和计算方法为:本工程发包价由本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价计算得出,其中发包价K值取值为1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潭建〔2021〕综字32号附件 2021年南平市建阳区候选企业名册(市政工程序列) 中的企业。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20216290900分整

4.2.抽取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承包人应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发包人在20天内审核并付款。若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① 本工程进度款按当月施工进度的70%支付,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及时审核,并在签发月付款凭证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待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工程量调整而发生的工程价款变化另行计算)

③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工程结算提交审计部门审核,待审核结果出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审核结算价的97%(承包人应出具结算价100%的发票)。

④余款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清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指:电汇或转帐)、银行保函两种形式之一

7.3履约担保期限: 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jy/) 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壕墩村村民委员会 

址: 建阳区徐市镇 

联系电话17720966888 

联系人:石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楼东

电话:0599-5827520  13509514855

联系人:黄女士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楼

联系电话: 0599-5625566、5620080 

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 建阳区徐市镇  

联系电话: 13859470150

预算审核书.zip施工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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