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场邀请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依法发布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以及《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的要求。即日起,凡进入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邀请招标项目,均需在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相应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特此告知
南平市建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