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双龙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单位:
建阳区双龙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一、由于新典软件版本自身的原因,导致原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建阳区双龙桥建设工程
现改为:建阳区双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原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为:E3507030701100035
现改为:E3507030701100035001
二、原招标文件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修改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99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现改为: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三、原招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现改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修改如下: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应含有单跨6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等级为一级。
现改为: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五、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按以下几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E3507030701100035”;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现改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按以下几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E3507030701100035001”;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缴存投标保证金,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备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原招标文件中的时间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18年07月27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08月01日23时59分59秒
修改为:2018年07月27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08月12日23时59分59秒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由2018年08月02日17时00分00秒
修改为:2018年08月13日17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时间由2018年08月02日17时00分00秒
修改为:2018年08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时间由2018年08月03日17时00分00秒
修改为:2018年08月14日17时00分00秒
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年08月20日09时00分00秒
修改为:2018年08月30日09时00分00秒
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2018年08月20日09时00分00秒
修改为:2018年08月30日09时00分00秒
七、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8项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七条:
7、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执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源管理的通知》。
八、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3项详细评审现修改为:
3.3.1评标分项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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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总分 |
资信业绩 满分值 |
监理大纲 满分值 |
投标报价 满分值 |
其他因素 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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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分 |
20分 |
20分 |
25分 |
10分 |
3.3.2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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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分标准Ai |
总监理工程师 |
基本素质 |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得5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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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答辩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有针对性的答辩试题并共同确认参考答案的主要内容。参加答辩的总监,每人应答3题。评标委员会考察拟派总监在答辩过程中体现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每题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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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监理人员配备 |
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9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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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委托人(全称):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建阳区双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 工程地点:建阳区童游街道童游村、潭城街道城关村;
3. 工程规模: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建阳区童游嘉禾北路商校路口,自东向西延伸分别上跨崇阳北路、崇阳溪、朱熹大道、中山路,经隧道穿山后终于西区生态城双龙路东端商业北街,设计全长右线:1.506811km,左线:1.505083km。设计行车速度5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度26~47.6m,桥梁长691m,隧道长308m;
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30268万元。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肆佰肆拾肆万零壹佰肆拾陆元伍角陆分(¥4440146.56)。
包括:
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肆佰肆拾肆万零壹佰肆拾陆元伍角陆分(¥4440146.56)。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十、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建阳区双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等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相关施工人员的资格,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4)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5)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6)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在结算财政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和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约定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监理合同;2、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施工监理期间,人员无法到岗的。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施工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负责图纸变更手续以及和设计院、代建人的联系工作。
(2)负责组织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负责图纸、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城建档案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部门等单位资料归档、备案工作。
(4)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和设备(或货物)供应商报送的工程结算。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监理人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全部监理工作。
(7)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做出详细的图纸自审书面意见。
(8)本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人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量及造价调整的签认;(2)工程款(进度款)的审核;(3)费用的增加;(4) 工期签证;(5)发布变更指令;(6)批准设计变更;(7)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施工班子主要成员;(9)索赔的认可及支付。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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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时间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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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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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 |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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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周报 |
每周一上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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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月报 |
每月5日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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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季报 |
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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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年报 |
每年1月15日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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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自审书面意见 |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7天内,并在设计文件施工交底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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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其他与施工监理有关的报备文件审查意见 |
收到施工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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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审查意见 |
收到竣工图纸文件后5天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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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 |
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天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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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监理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或资料)的建议或审查意见 |
收到相关文件(或资料)后5天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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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人应将自有物品搬离,并不得破坏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同遗弃物,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理;造成房屋、设备损坏的,监理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监理人搬离时应通知委托人检查并与委托人签署移交确认书。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待定。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要事项在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预付款:发包人在监理人的主要人员到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28日内,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给予监理人首期支付,首期支付的金额为施工期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10%。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服务费中期支付按季度分期等额支付。
注:(1)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2)监理酬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同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调整。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视发生情况另外协商确定。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视发生情况另外协商确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视发生情况另外协商确定。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 补充条款
9.1. 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施工监理期间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是兼职的。没有委托人的事先同意,监理人不得更换和撤销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否则将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违约金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9.2项目监理部人员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天内必须到位,否则按照监理费用的10%处罚,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9.3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各自工种施工期间应确保到位,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驻场时间:总监不得少于总工期的80%,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总监必须到场,若不满足要求,前三次每次扣除1000元监理费,超出三次每次扣除2000元监理费。如超过十次不到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他监理人员每周必须到场不得少于六天,且每周休息一日应避开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否则按每人每次800元扣除监理费。
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到位情况(业主签到),发现缺勤的,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每人次1000元,专监每人次500元,同时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相应人员,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上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扣除。若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9.4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与投标书人员一致,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监理人员更换应符合“闽建建[2008]42号”和“闽建建[2013]35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此外监理单位确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更换人员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原来报备的相应人员。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监理人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0.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0.3元。违约金由委托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若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监理部人员的,按下列金额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1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的支付违约金每人次人民币0.3万元。违约金由招标人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若未征得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超过50%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9.4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仪器设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确保到位。若所报的检测设备、仪器未在监理进场5天内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若所报的办公设备及其他未在监理进场5天内全部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9.5如被委托方解除监理合同的,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提供其监理期间的完整的内业资料。
9.6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审核和财政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9.7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招标文件出现遗漏、缺项、错误,并就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9.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及时确认。
9.9监理人必须对自己的全部人员及设备进行保险投保。若未投保,造成监理人的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9.10监理单位应做好前期报备、施工单位的月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审核及竣工验收报备资料等工作。
9.11因监理人过错或监理不力,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9.12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监理人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值与有权审计单位审核的工程决算值的差不得超过有权审计单位审核的工程决算值的5%,若发生超过5%,按超过5%以外的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9.13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
9.14在安全监理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有管理不力或其他过错的,每次按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9.15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隐蔽工程确认等须经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9.16监理期间监理人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不得向承包人索取利益。
9.17监理人在工作中未按“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投标承诺”履行职责,未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时间到位,经委托人提醒而无改进的,除按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监理部人员。
十一、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①1、本项目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城市道路工程一级,而单跨6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是属于城市道路工程二级,互相矛盾请代理明确本项目业绩要求是城市道路工程一级还是城市道路工程二级。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工程业绩所附材料请代理明确,竣工验收证明是以上传的四方盖章纸质的竣工验收材料为准还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一栏的信息为准。
答:经修改,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是否可以盖个人印章然后上传扫描件,就是不盖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
答:可以。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答疑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