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潭国土资告字[2011]008号
经建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建阳市麻沙镇麻沙街46号,地块编号为:JY2011007号,现将出让宗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基本情况:地块编号为JY2011007号,地块位于建阳市麻沙镇麻沙街46号,土地权属:国有土地,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宗地规划用地总面积19890㎡(合29.83亩),其中:出让宗地面积18881㎡,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1009㎡。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2.规划指标:以规划用地总面积19890㎡为计算基数,建筑容积率:1.5≤FAR≤2.1(其中:商业(含写字楼)≤0.5,物业社区等≥0.013),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土地出让条件约定:
1.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2.宗地退让城市道路及绿化面积1009㎡由竞得人无偿提供作为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使用,退让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建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退让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不计入《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受让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宗地地上、地下如有管线、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受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动工及竣工期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受让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5.交地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6.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特别事项约定:
(1)该地块竞得人须按要求在本次出让地块内为麻沙镇政府无偿新建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m2,回迁安置房总套数为12套,回迁房户型面积要求为125m2。安置房建设地点要求按排在黄坑路口方向,房屋朝向为南北向。回迁户回迁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回迁面积在10㎡(含10㎡)以内的部分,由回迁人按该楼盘同类楼层开盘均价下浮20%的价格向竞得人结算,回迁户回迁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回迁面积在10-20㎡(含20㎡)的部分,由回迁人按该楼盘同类楼层开盘均价下浮10%的价格向竞得人结算,回迁户回迁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回迁面积在20㎡以上的部分,由回迁人按该楼盘同类楼层开盘价向竞得人结算。回迁户回迁安置房面积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按该楼盘同类楼层开盘价给予回迁人补偿。以上面积均含公摊,建筑面积以交房时实测面积为准。
(2)回迁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共计约1500㎡,均统一由竞得人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水电开户后无偿提供。回迁安置房包含建安成本、“三通一平”费用、配套设施费用和税费以及办理回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所需的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3)以上回迁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层高、装饰标准等详见《建阳市麻沙镇麻沙街46号出让地块回迁安置房建设合同》。《建阳市麻沙镇麻沙街46号出让地块回迁安置房建设合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麻沙镇人民政府签订。
(4)住宅回迁安置房交付使用时间:竞得人须在
(5)竞买人报名时需缴纳回迁安置房建设保证金200万元,回迁安置房建设保证金待竞得人回迁安置房动工时返还100万元,竣工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返还100万元(均不计利息)。
(6)有关先行拆迁的具体情况、安置房的建设要求、回迁房条件等材料,竞买人在报名时应直接向建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索取,未索取而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完全接受上述材料中对竞得人提出的所有要求。
三、挂牌起始价、保证金: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政府回迁安置房建设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加价幅度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交纳地点:报名所在地。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到建阳市土地收储中心(宋慈路市国土资源大楼三层)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17:00时(以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地价款。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宋慈路市国土资源局大楼),挂牌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5日16时止,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其他事项
1.挂牌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2.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1.开户单位:建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建阳支行
帐 号:191060100100068398
2.开户单位:福建省建阳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建阳支行
帐 号:35001677207050004205
联 系 人:汪先生、沈先生
联系电话:0599-5612019、0599-5624085
建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