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闽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25001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闽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325001)的补充通知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P9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8条履约担保的要求8.2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修改为“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 号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 号文、闽建筑〔2018〕19 号文、闽建筑〔2021〕16 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P33页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2、因工期延期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的,不再另行增加监理费用。”
本补充通知作为原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100
325001)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
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招标人: 南平市振兴乡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