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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邮电、江南110执勤岗亭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时间:2026-06-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01]PG[TP]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邮电、江南110执勤岗亭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内容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8

其他

因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系统格式问题,实际合同支付方式以此项为准:(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1. 本工程进度款按月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含设计变更、采购人中间签证等调整部分)的80%进行支付。 2. 成交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后,总监理工程师需在收到申请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采购人自收到经确认的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后,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支付。 (二)、竣工结算与质保金管理: 1.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采购人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不含设计变更、中间签证等调整部分)的80%。 2. 结算审核阶段:财政审核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 3. 质保金管理:剩余3%的结算审核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具体退还流程如下: 质保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质保金首次结算; 待质保期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三)、工程变更价款处理 经监理审核、采购人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统一纳入竣工决算阶段进行核算调整。 (四)、发票开具要求 成交人在申请每笔工程进度款时,须同步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质保期要明确进去是否在质保期后退)

更正为:

8

其他

因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系统格式问题,实际合同支付方式以此项为准:(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1. 本工程进度款按月度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含设计变更、采购人中间签证等调整部分)的80%进行支付。 2. 成交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后,总监理工程师需在收到申请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采购人自收到经确认的申请单及相关材料后,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进度款支付。 (二)、竣工结算与质保金管理: 1.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足采购人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不含设计变更、中间签证等调整部分)的80%。 2. 结算审核阶段:财政审核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3.质保金管理:剩余3%的结算审核价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具体退还流程如下: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质保金首次结算;待质保1年期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三)、工程变更价款处理 经监理审核、采购人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统一纳入竣工决算阶段进行核算调整。 (四)、发票开具要求 成交人在申请每笔工程进度款时,须同步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山街道东山路197号

联系方式:0599885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南平宥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9-1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5楼

联系方式:13799107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宗平、刘芳、杨作氚

电话:13799107046

福建南平宥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