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水利综合运营提升项目(一期)旧馆水库资产转让项目
补充通知(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尚芸[2025]南C08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水利综合运营提升项目(一期)旧馆水库资产转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8
二、此公告内容为更正内容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进行更正修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费用标准或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参照闽招协〔2021〕32 号文中服务招标类规定计取。
更改为:
费用标准或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参照闽招协〔2021〕32 号文中服务招标类规定计取。
删除:投标文件(九)服务费承诺书
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至附件,以此份为准。请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采购人:浦城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尚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