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山大道提升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荣华山大道提升改造项目招标,于2025年12月11日8时30分在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上碓路126号福州大学科技园2号楼5楼
联系人: 徐松烛
电话: 0599-6028338
招标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639号三楼浦宏招标
联系人: 钟诗琪
电话:0599-6028215
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信用分
三、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
四、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信用分使用情况,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⑴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9.66分
⑵投标报价:109243280元
⑶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标准 的合格及以上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⑷安全目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目标:合同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 “五项制度”,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零死亡”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
⑸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2026 年 1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荣华山大道(国道 205 线)路线北起庙仙桥以北三叉路口
现状加油站北侧的全部工程。
⑹信用分使用情况:企业信用分等级AA级;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若有):无。
六、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信用分使用情况:
⑴项目经理:钟祥威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1352017201719570
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4100242535
信用分使用情况:A级
⑵项目总工:洪永杰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4100241829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孙荣娟(组长)、翁玉正、姜丽萍、刘久蓉、黄晓斌
八、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福建兴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6)规定。
2、江西喆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3)规定。
3、南平武夷大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的项目总工中级工程师职称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6)规定。
4、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1)规定。
5、福建景西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的项目总工未提交所属单位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6)规定。
6、神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填写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7)规定。
九、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可在投诉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浦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
联系电话:0599-2822421
九、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
中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9.66分
中标金额:109243280.00元
信用分使用情况:企业信用分等级AA级
项目经理信用分等级A级
十、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2日。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