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致各投标人:
一、原询比文件中:1、采购项目简介1.5 采购项目概况:对福建浦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莲塘镇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采购,该项目预算审定价3189320元,(其中暂列金 156650元,甲供部分合计 645132 元),下浮 10%(暂列金、甲供部分不参与下浮),以 2950566 元作为最高限价。
现更改为:1、采购项目简介1.5 采购项目概况:对福建浦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莲塘镇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采购,该项目预算审定价3189320元,(其中暂列金 156650元,甲供部分合计 645132 元,其中甲供部分不参与本次采购),下浮 10%(暂列金、甲供部分不参与下浮),以 2305434 元作为最高限价。
二、原询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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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þ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限价:2950566 元。报价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经关于福建省浦城县十里莲塘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福建浦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莲塘镇单村供水项目的会议纪要明确,预审金额为3189320元(其中暂列金156650元,甲供部分合计645132元),下浮10%(暂列金、甲供部分不参与下浮),以2950566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
现更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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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þ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最高限价: 2305434 元。报价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经关于福建省浦城县十里莲塘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福建浦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莲塘镇单村供水项目的会议纪要明确,预审金额为3189320元(其中暂列金156650元,甲供部分合计645132元,其中甲供部分不参与本次采购),下浮10%(暂列金、甲供部分不参与下浮),以 2305434 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
三、原询比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1、本项目为福建浦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莲塘镇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采购,该项目预审金额为3189320元(其中暂列金 156650元,甲供部分合计 645132 元),下浮 10%(暂列金、甲供部分不参与下浮),以 2950566 元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现更改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1、本项目为福建浦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莲塘镇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采购,该项目预算审定价3189320元,(其中暂列金 156650元,甲供部分合计 645132 元,其中甲供部分不参与本次采购),下浮 10%(暂列金、甲供部分不参与下浮),以 2305434 元作为最高限价。
四、原定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0日15:00,现更改为:2025年10月14日09:00。
本补充通知作为《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律效力,与《询比采购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采购人:福建省浦城县十里莲塘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