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2026年度次差路段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1、本项目计划工期修改为:90日历天。
2、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4)①修改为:项目工程款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以下程序支付。按月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80%工程进度款;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量进度报表后及时审核,并在签发月付款凭证后14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23日9时00分。
以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编号:PHZC[2026]146号)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公告与本通知有矛盾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人:浦城县交通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