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自然资告〔2026〕5号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补充公告
经研究决定,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南浦片区D-24-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出让须知中“第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0月19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告知竞买牌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竞买人不得将竞买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变更为“(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0月19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告知竞买牌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1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竞买人不得将竞买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原出让须知中的“九、注意事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2人的”,变更为“(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1人的”。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