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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补充公告(浦自然资告(2026)5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10-13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浦自然资告〔2026〕5号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补充公告

 

  经研究决定,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南浦片区D-24-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出让须知中“第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0月19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告知竞买牌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2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竞买人不得将竞买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变更为“(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10月19日17:30时前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告知竞买牌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1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竞买人不得将竞买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原出让须知中的“九、注意事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2人的”,变更为“(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1人的”。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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