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上村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公司组织招标的“埔上村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3507217202000010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中 项号:5 条款号:4.1.9 条款名称: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编列内容:3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现更改为:(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提供人员证书纸质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顺昌县埔上镇埔上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