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大圣祖地,福满顺昌”城镇型精品福道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7210701100398001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顺昌县“大圣祖地,福满顺昌”城镇型精品福道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7210701100398001的原招标文件相应的条款现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一、原 招标文件
招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电汇、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额履约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
现统一更改为:
招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7.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电汇、转账、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额履约证金(不计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
二、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园林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