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
工作记录报告制度
一、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职人员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均为记录责任人,负有如实记录的责任。其他知情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的,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做好记录工作。
二、记录插手干预公职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个人信息,以及违规干预的时间、地点、方式(如口头指示、书面批示、电话沟通、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交流等)、涉及的招标投标项目名称及具体提出的要求和意见等,如实准确填写《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记录表》。
三、记录责任人在发现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记录,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当场记录,应在事后第一时间补记,并注明原因。
四、记录责任人应将记录材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本项目所属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处理。
监督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该监督部门的上级提交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对于可能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紧急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发现单位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完成报告。对于一般的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发现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集整理的记录材料汇总后向报告对象报告。
六、保密措施与对记录报告人的保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记录报告内容等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二)对于因记录报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而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其他不正当干扰的记录报告人,记录报告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记录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录报告人因记录报告行为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恢复其合法权益。
七、 对故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领导授意不登记记录或者不如实登记记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八、 对能够主动报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九、 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8日
附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记录表
附件
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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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公职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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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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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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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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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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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意见或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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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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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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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材料 (字条、短信、微信、电话录音、录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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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理结果,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的情况)
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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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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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代理机构等记录主体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